本報北京訊 記者王春梅報道 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揚子江藥業集團董事長徐鏡人提交建議,呼吁對優質藥品生產企業給予鼓勵與扶持,調動企業提升質量水平,開展創新研發的積極性。
徐鏡人代表說,《國家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要用5~10年時間,對2007年修訂的《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實施前的仿制藥,分期分批與原研藥進行全面比對研究,使仿制藥與原研藥達到一致。在這一目標導向下,國家應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對優質藥品生產企業給予扶持。
徐鏡人代表建議,一是提高質量在藥品招標采購中的權重,體現優質優價、同質同價的原則,把藥品的質量差異作為制定價格政策和招標采購規則的重要考量因素,以“質量優先、價格合理”取代“最低價中標”,有序淘汰藥品質量偏低的企業,促使企業由價格競爭轉向質量、品牌競爭。二是在藥品招標采購中區分質量層次(如:首仿、單獨定價、國家科技進步獎、新修訂藥品GMP認證、質量信譽評級、履行社會責任等),對已通過發達國家質量認證或達到國外藥典質量標準的藥品,給予與進口藥同等的待遇,實行加分政策;同時取消已過“專利保護期”進口藥的“超國民”待遇。三是進一步加大對中藥的扶持力度,對質量好、品牌優、療效獨特的名優中藥適當給予加分。
就加快實施新修訂藥品GMP,徐鏡人代表建議,通過系列措施鼓勵企業積極主動進行GMP改造,加速升級進程。一方面,對提前一年以上率先全面通過新修訂藥品GMP認證且具有行業示范性的企業,給予適當獎勵或優惠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對在規定期限內不能通過新修訂藥品GMP認證的企業,堅決予以淘汰。在確保達標的基礎上,國家應鼓勵優勢企業增強通過歐美發達國家cGMP認證的積極性,在藥品定價和招標采購中給予政策傾斜,促進我國藥品質量體系與國際領先水平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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