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公平和諧的醫藥價格環境,對于規范醫藥行業競爭秩序,緩解百姓“看病難、看病貴”問題,促進我國醫藥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召開之際,全國人大代表、揚子江藥業集團董事長徐鏡人針對目前我國醫藥價格制定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
徐鏡人代表表示,目前我國藥品定價體系采用成本價加成法,而不是像一些國家采用的價格分析法。按照成本價加成法制定藥品價格,需完善目前的計算方法,使之更合理科學。藥品定價至少要考慮到三方面的成本:一是創新藥研發成本,這必須要得到國家認可,并體現在藥品定價和招標上,否則就不能改變藥品同質化、低利潤的現狀。二是生產質量保障成本,近年來制藥原材料價格都在上漲,但是成品藥的價格卻在降低,如果不能保障質量成本,等于逼迫企業偷工減料。三是銷售成本。
徐鏡人代表建議,在質量優先的前提下,應遵循“抑高扶低”原則,允許質量差異,實施差別定價。繼續加大原研藥降價力度,在同等質量、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鼓勵患者優先使用國產仿制藥,提高三級醫院對醫保目錄和基本藥物的使用比例,減少對原研藥和進口藥的依賴。同時要盡快制定出臺低價藥品目錄,取消原定最高零售價,改為限定日使用費,讓企業自主定價。
徐鏡人代表建議,在各省基本藥物招標中糾正“唯低價論”的錯誤做法,堅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的原則;進一步完善招標評價體系,提高技術標質量權重,在藥品質量層次的劃分上更具科學性,確保招標公平、公正。積極探索推行國家層面的統一招標,選擇在優勢企業實施定點生產。另外,中成藥價格調整要與市場“接地氣”,做到“有升有降”,對一些原材料價格上漲較快的中成藥,允許價格有一定幅度的上升,同時應扶持和鼓勵企業創新研發,對中藥創新項目給予資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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